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"四川数智先锋人物"的通知

点击数: 发布日期:2023-10-16 09:14:07    作者: 信教中心    审稿人:刘涛



全校教职工:

根据四川省大数据中心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“数智先锋人物(2023)选树活动的通知”》(川数中心函[2023]133号)相关要求,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,积极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。

(二)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、拼搏奉献的精神。

(三)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独特的领导力,且在本行业、本领域具有领军作用。

(四)获得省(部)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(部)级以 上人才计划的人员;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(部)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人员;或主持研发(建设) 的重大项目(平台)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或国家、四川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瞪羚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“数字领航”企业、"贡嘎培优"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创始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核心技术人员。

(五)在川工作1年以上。

二、申报推荐

符合选树条件的人员, 可经推荐或自荐参加, 并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登陆“四川数智先锋人物(2023)”选树活动网址(https://topic.seal.com.cn/2023/23szxfrbm)或下载川观新闻客户端进入“活动中心”,选择“四川数智先锋人物 (2023)报名“,按要求如实、准确、规范填录申报信息、上传证明材料。申报人员本人须对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所提供的材料具体、真实、有效、可佐证,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。 推荐或自荐方式如下:

(一)组织推荐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,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,名额不限。

(二)个人自荐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, 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三),可自荐参评,名额不限。

三、选树程序

按照资格审核、专家初选、网络评议、评委会终选、组委会 审定、 结果发布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资格审核。“四川数智先锋人物 (2023) ”组委会办公室(设在省大数据中心人事人才处)对照选树条件对征集到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。

(二) 专家初选。“四川数智先锋人物 (2023) ”评委会办公室(设在省级媒体相关机构)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初选。

(三)网络评议。在川观新闻客户端对通过专家初选的候选 人进行展示、公示,接受社会评议。

(四)评委会终选。“四川数智先锋人物 (2023) ”评委会对专家初选结果进行综合评比,选出10人的终选名单。

(五)组委会审定。“四川数智先锋人物 (2023) ”组委会对评委会终选名单进行审议,确定终选结果。

(六)结果发布。在省大数据中心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、公众号,省级媒体等发布选树结果,并适时举办颁奖活动

四、相关说明

(一)资格审查贯穿申报选树全过程。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选过程中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国家、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纪律和规则。对在申报选树各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行为,实行“一票否决“,一经发现,取消选树资格,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, 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二)本次选树活动不收取纸质材料,请务必保证上传的各类扫描件忠实于原件,清晰、完整、可辨认,否则有可能影响资格审核结果。

(三)本次选树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政策咨询电话:吴凤,028—61528804;技术咨询电话:张洋,028—-86968653。

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

2023年10月16日

附件:四川数智先锋人物2023选树活动申报材料模板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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