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奖励办法
为有效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,充分发挥校内信息化建设先进部门、优秀个人、师生满意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模范带头作用,全面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,根据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校内各单位,负责信息化建设相关团队、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人、信息员以及对学校信息化建设有重要贡献及影响的人员等。
二、奖项及奖金设置
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奖励专项基金,每年不超过五万元。用于评选年度内校级先进单位或集体、优秀个人或优秀自研信息化应用系统等(自研或合作开发系统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,不含外购商业化软件系统)等。由学校进行表彰。
奖金设置标准:
信息化先进单位或集体:2000元-5000元/个;
信息化先进个人或信息安全先进个人:2000元-3000元/人;
年度优秀信息化应用系统:3000元-5000元/个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信息化先进单位或集体:
(1)认真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精神,贯彻执行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,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制度和办法;
(2)积极宣传、推进教育信息化,部门年度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成绩突出,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;
(3)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项目立项、申报、执行和验收,主动使用并积极推广信息化项目开展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;
(4)严格按照学校信息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和网站,系统操作、运维管理规范,能实时提供公共数据资源,确保校内公共数据有效性;
(5)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,评选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;
(6)在单位管理范围内(含办公区域、教学科研实验区域等),配合校园网络规划、管理与应用,年度内无违规建设。
2.信息化先进个人和信息安全先进个人:
(1)认真学习和领会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,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相关政策、规范、制度等开展单位内信息化工作;
(2)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,制定和执行部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规划,密切联系学校和相关部门,落实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效果好,在校内具备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;
(3)积极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方法,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有创新,工作成效显著,年度内负责的信息化工作未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;
(4)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至少一年(含一年)及以上。
3.年度优秀信息化应用系统
(1)自研或合作开发的应用系统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,不含外购商业化软件系统。
(2)信息系统主研人员为校内师生员工;系统开发紧扣学校师生信息化需求,在校内推广应用至少一年及以上(含试运行),师生反映良好,使用频率较高,深受师生好评。
(3)系统设计先进,信息安全等级较高,具有很强的应用推广价值,年度内没有出现任何信息安全漏洞或产生任何信息安全事故。
四、评选原则及方法
1、结合上述评选条件,采取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校内择优评选。
2、评选过程公开、透明,评选结论公正、公平,确保评选质量。
3、评选秘书机构设在信息化推进办公室,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具体工作。
4、每年九月评选一次,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五日无异议后,报学校审定通过后生效,并进行校内表彰、发放相应的奖金。
五、附则。
1、原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奖励办法(暂行)》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。
2、本办法解释权、修改权归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所有。
四川农业大学信息化领导小组
2019年9月12日